城区系列商业贿赂案
经查证,城区十余户酒类饮品批发大户,为达到促销目的,变相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对餐饮单位及其服务员实施“你帮我促销,我给你回扣”即在推销商品时或明或暗地将消费者饮用完的酒瓶(饮料盒)盖回收兑换现金或实物。此种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城区工商分局依法对各经销商处以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