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丰商行销售劣质啤酒案

  经查证,当事人慧丰商行于2004年1月12日,从山西某啤酒有限公司购进啤酒3600瓶,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部分啤酒内有黑色沉淀物,经检验为劣质产品。其违反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城区工商分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