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阳工商企字[2003]131号
 
关于开辟企业年检便捷通道的实施意见
各县局、分局,市局各科、室:
  为了贯彻落实省局“增强五种意识、创造五个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从简化程序、方便企业、提高效率出发,在办理2003年度企业年检时,开辟年检便捷通道。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企业进入年检便捷通道的条件:
  (一)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商事信誉较高;
  (二)被评为上两年度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三)拥有驰名、著名商标的企业;
  (四)被评为省级以上“消费者信得过”称号的企业;
  (五)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
  (六)每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企业;
  (七)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登记的企业法人设在本市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属于上述七种情形之一,并且注册登记事项属实,注册资本(金)足额到位,前置审批手续完备,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经认定后可以取得便捷年检资格。
  二、年检便捷通道的工作程序
  (一)年检机关应在年检工作开始前,对应检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经营情况、遵守法规情况、诚实守信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公正合理地确定便捷年检企业名单。
  (二)凡取得便捷年检资格的企业,在办理年检时,只要年检资料齐备,可以免除审查程序,直接在营业执照上加贴年检标识,领取营业执照。
  (三)审查核准意见由工作人员事后补签。
  三、工作要求
  (一)要在企业年检场所设立便捷通道专门窗口。确保具备便捷年检的企业即来即办,真正体现对诚信守法企业的便捷服务。
  (二)对企业进入年检便捷通道的条件在年检场所张榜公示,予以宣传,以激励和促进企业诚信守法意识的提高。
  (三)在对便捷年检企业进行条件认定时,要严格掌握标准,保证质量。
  (四)除开辟年检便捷通道外,各单位应继续采取集中年检、上门年检、预约年检等方式,在保证年检质量的前提下,多渠道,多方式,提高年检工作效率,服务方便企业。
  各单位要将开辟年检便捷通道同全省开展的“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起来,通过为企业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环境,切实推动和促进全系统转变作风、履行职能,为创优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