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阳泉市 |
| 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
| 阳工商企字[2003]2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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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辟企业年检便捷通道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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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局、分局,市局各科(室): 为了贯彻落实省局“增强五种意识、创造五个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从简化程序、方便企业、提高效率出发,在办理2003年度企业年检时,开辟年检便捷通道。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企业进入年检便捷通道的条件: (一)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商事信誉较高; (二)被评为上两年度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三)拥有驰名、著名商标的企业; (四)被评为省级以上“诚信单位”称号的企业; (五)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 (六)每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企业; (七)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登记的企业法人设在本市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属于上述七种情形之一,并且注册登记事项属实,注册资本(金)足额到位,前置审批手续完备,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经认定后可以取得便捷年检资格。 二、年检便捷通道的工作程序 (一)年检机关应在年检工作开始前,对应检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经营情况、遵守法规情况、诚实守信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公正合理地确定便捷年检企业名单。 (二)凡取得便捷年检资格的企业,在办理年检时,只要年检资料齐备,可以免除审查程序,直接在营业执照上加贴年检标识,领取营业执照。 (三)审查核准意见由工作人员事后补签。 三、工作要求 (一)要在企业年检场所设立便捷通道专门窗口。确保具备便捷年检的企业即来即办,真正体现对诚信守法企业的便捷服务。 (二)对企业进入年检便捷通道的条件在年检场所张榜公示,予以宣传,以激励和促进企业诚信守法意识的提高。 (三)在对便捷年检企业进行条件认定时,要严格掌握标准,保证质量。 (四)除开辟年检便捷通道外,各单位应继续采取集中年检、上门年检、预约年检等方式,在保证年检质量的前提下,多渠道,多方式,提高年检工作效率,服务方便企业。 各单位要将开辟年检便捷通道同全省开展的“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起来,通过为企业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环境,切实推动和促进全系统转变作风、履行职能,为创优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抄报:省工商局办公室、企业处,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市纪委、市“双评”办,省局各位领导,邰爱国副书记、 陈继光副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