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彩之行
第十期
 
阳泉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主办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阳泉市私营企业协会
阳泉市个私协组织会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活动
 次开发二OO五年九月十二日,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市私营企业协会联合下文,转发了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实施方案》。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目的是为了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聚小钱、办大事”,实现“无病我助人,有病人助我”,从而解决因患病住院导致生活水平下降或因病致贫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社会救助体系,缓解会员看病难、看病贵等实际问题,提高会员的医疗保障机制,经市个协、市私协研究决定,组织全市个协会员、私协会员积极参加阳泉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
 次开发个、私协会员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一是要坚持自愿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强迫,不搞一刀切。二是参加的范围,凡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履行了入会登记手续的个、私协会员均可参加。对于个体工商户比较集中的集贸市场以市场为单位组织参加,对于相对分散的个体工商户以基层个协分会为单位组织参加;私营企业经营者及员工在50人以上的以单位组织参加,少于50人的以县(区)私(民)营企业协会组织参加。三是缴费的标准、年限和补偿办法,每人每天按1角钱交纳,一年一次性缴纳36.5元,互助期为一年,首期为2005年10月1日零时起到2006年9月30日二十四时止。补偿标准:互助金补偿标准有两种,一是按互助期内大病一次性住院费达3万元以上的,均可申请予以补助;二是按互助期内慢性病累计门诊费用达5000元的,也可申请领取补偿金。
 次开发文件要求各县(区)个协、私协结合各自实际,广泛宣传大病医疗互助的目的、意义,互助方式、缴费情况和相应的权利义务,取得了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及员工的理解和支持,自觉地参与本次活动并不断扩大其覆盖范围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