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阳工商法字[2008]11号
 
关于调整阳泉市工商局
案件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通知

各县局、分局,市局各科(室):
  阳泉市工商局案件评审委员会自成立以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把关,对提高案件质量和执法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列入评审范围的案件处罚数额低,因此出现了案件评审速度慢或案件评审委员会会议过于频繁的现象。为了更好地发挥案件评审委员会的作用,现将阳泉市工商局案件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调整如下:
  一、将原评审范围第三项“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罚数额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公民处罚数额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调整为“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罚数额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公民处罚数额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
  二、将原评审范围第八项“行政复议案件”调整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
  三、增加“案件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认为需要集体讨论的案件”和“法制机构认为应提交评审的案件”。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抄报:省工商局法制处、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市政
    府法制办、李秀英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