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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局、分局: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33号)文件精神,为提高年检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意识和形象,切实做好200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范围:截止200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
二、参检时间:2007年度企业年检起止日期为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三、参检地点:市局、城区、矿区、郊区、开发区登记的各类企业,全部在阳泉市企业注册大厅进行年检(德胜街:阳泉市行政审批中心一楼)。平定、盂县登记的各类企业在各自的大厅或窗口进行年检。
四、参检方式:由企业携带年检资料,直接报送年检场所进行年检,年检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增加中间环节。相对集中或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可利用双休日采取上门服务的方法,进行集中年检。
五、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对年检工作的认识。一年一度的年检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了解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经营情况的重要手段,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市场监管,促进经济发展,全面发挥职能作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因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的重要意义,不能有任何的厌烦情绪和松懈思想,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把企业年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真正抓紧抓好。
2、增强年检服务意识,提高年检服务水平。年检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直接反映我们为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在年检中要牢固树立服务思想,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做好服务工作,对企业年检申报人员要热情接待,继续做好“上门服务、集中年检”的工作,千方百计为企业年检提供便利条件。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拥有驰名、著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 “百项工程”企业等要启动“便捷通道”,快速为其办理年检。年检过程中不得随意增加和减少年检手续,对需要提供审计报告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通知》(工商企字[2007]33号)执行。
3、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对食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娱乐场所、电力供应施工、民用爆破器材、废旧物品回收等重点行业,要认真严格审查其相关前置许可证件及其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同时,基层工商所要加大属地监管力度,对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处。
4、加强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对在《物权法》颁布以后,仍然以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涉及歌舞、娱乐、餐饮、加工等在经营过程中对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有影响的行业,在此次年检、验照过程中要按照《物权法》和总局《通知》要求,结合企业实际予以纠正。
5、认真做好个体工商户的贴花验照工作。
各基层工商所在个体贴花验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涉及卫生、烟草、安全生产许可、烟花爆竹等前置的,凡是前置许可证件不全或时效过期的不予通过年检验照,各工商所不得擅自放宽条件。对在验照过程中发现的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证照不符的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6、公示年检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年检期间要在年检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开年检内容、依据、程序、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严禁借年检之机巧立名目、搭车收费,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指定和推荐企业到某一会计师事务所作审计报告,严禁擅自改变提交审计报告的范围,对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做好年度检验的总结报道工作。对在年检工作中有好的做法和好的经验,要以信息的方式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并上报市局企业科,年检工作结束后,各县局、分局应于2008年7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年检工作总结和年检汇总情况表(见附表)。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抄报:省工商局办公室、企业处、赵勇副巡视员、杜建仁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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