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阳泉市 | |
| 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 |
| 阳工商合字[2008]3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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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08年合同与信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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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工商局(分局): 根据2008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将2008年合同与信用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 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 抄报:省工商局办公室、合同处、市政府办公厅、薛维栋副 局长、刘兆林副市长。 | |
| 2008年合同与信用管理工作要点 | |
| 2008年合同与信用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继续引深“五增五创,促经济发展”工作主题,推行“463”合同监管工作机制,发挥合同监管、服务职能,强素质、抓规范、打基础、上台阶、谋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进一步推进“信用阳泉”建设工作,完善企业信用信息体系。 信用阳泉建设是市政府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今后工商系统的工作重点。为此,今年信用阳泉建设工作要按照《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以及市局提出的“实施诚信兴商,建设‘信用阳泉’,完善企业信用信息”这一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抓好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采取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限时征集与日常记录相结合,部门归集、报送与企业集中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力度,尽快形成企业的身份信息、业绩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向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建立起失信惩戒机制。 2、进一步制订和完善“信用阳泉”网站的具体规范,实时更新和充实网站内容。通过网站窗口,展示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和企业信用形象。 3、大力弘扬守信,及时曝光失信。认真执行省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采用科学的数学模型,对企业信用状况实施综合评价,对各类市场主体存在的严重失信做到及时公开曝光。 4、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全面贯彻《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试行办法》(晋工商合字〔2006〕227号),不断充实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为改革市场主体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主导作用奠定基础。 5、规范信用市场秩序。进一步抓好“信用阳泉”规范性制度建设,整顿和规范信用市场秩序,积极培育信用市场,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监管。 二、增强执法能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1、加强学习培训。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提高合同监管人员的理论水平。加强业务知识的培训,把《合同法》、《拍卖法》、《担保法》、《物权法》、《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及运用,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知识作为内容,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使合同监管人员的服务水平、执法能力得到提高。市局将从第三季度起分期分批对全系统合同监管人员、全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领导、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管理知识培训。各单位也要做好对辖区内企业的合同培训工作。 2、加强业务指导。要发挥全系统合同监管网络化管理的优势,认真抓好县、区工商局的六项工作,强化工商所的合同监管意识,督促落实三项任务,不断提高监管能力,齐心协力做好合同工作。要坚持深入基层,加强业务指导,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对开展合同工作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和解决的措施。市局要适时组织召开合同案件查处研讨会,交流办案经验,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3、完善“合同调解”机制,营造和谐交易秩序 。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化,经济领域的矛盾越来越复杂,各类合同争议案件层出不穷。仅靠司法手段来解决这些纠纷远远不够的,作为一个解决经济纠纷的工具,行政调解扮演了不可替代的角色。优势互补,强力推进调解工作,共同努力携手构建和谐社会,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我们要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合字(1998)150号文件规定的程序,继续做好合同纠纷的行政调解工作,尤其是及时调解涉农企业和农户在履约过程中的合同纠纷,及时化解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合同平等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以“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为重点,加大合同行政执法力度。 1、继续开展打合同欺诈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此项行动在省工商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主要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行为,重点打击商品房买卖、装饰装修、煤炭销售、建筑施工等合同中的欺诈行为。今年要以查办大案要案、拓宽案件的新领域为重点,各县(区)工商局、各工商所查办5起以上一般程序案件,万元以上案件在去年基础上增长30%。 2、加强对重要行业和重要商品合同的监督管理,大力整治粮油购销合同、成品油合同、农业生产资料合同。规范合同签订履行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要加强对餐饮、洗染、旅游、修理等居民生活服务以及房屋、留学中介服务等行业进行监管,打击服务领域的欺诈、误导行为,维护我市正常的经济秩序。 3、加强对格式条款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贯彻《山西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全面做好格式条款的审查备案工作;要进行格式条款备案回访,探索和建立对格式条款备案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企业法人、自然人树立合同信用意识的形成,规范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和履约行为。 四、引深“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搞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合同监管部门有多年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要借“品牌兴市、诚信兴企”建设之东风,进一步引深“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为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诚信守约的信用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1、继续搞好“守重”企业的认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重”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市“守重”企业认定的标准,培育、认定好市级“守重”企业,做好省级、国家级“守重”企业的推荐工作。要强化日常监管,实行动态监督,按时、保质的完成各级“守重”企业的年度复查工作,对已经认定公示的“守重”企业的信用合同管理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企业,要责令整改或撤销其“守重”荣誉。要重视在涉农企业、服务类企业中发展认定一批“守重”企业,以拓宽“守重”企业范围,为此类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力争经过努力,各县局、分局发展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户数占辖区各类企业总数的10%以上,推荐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户数占辖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总数的20%以上,按照要求做好推荐上报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工作。 2、继续为“守重”企业建立服务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贯彻执行《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建立“绿色服务通道”的意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对“守重”企业在办理年检、变更登记、抵押登记以及日常巡查等方面给与更多便利。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守重”企业品牌,做好“守重”企业的跟踪服务,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3、发挥阳泉市信用企业协会的教育、引导和自律作用,积极开展工作,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机制,做好“诚信阳泉”建设和市局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 五、抓服务,加强对“订单农业”的监管,全面深化“合同助农”,保护好农民的利益。 服务“三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市局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订单农业”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举措。各县局、分局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订单农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订单农业”作为工商部门履行职能搞好服务监管工作的重点来抓。平定、盂县、郊区三个农业县区局承担此项工作,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农业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本地“订单农业”的实施办法,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订单农业”,采取公司+农户的形式,培育涉农企业,以企业带动农户,使公司、农户结为利益共同体。充分发挥辖区内涉农龙头企业的作用,有效地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涉及农业的三个县、区局今年再分别培育一家龙头企业。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办法,制定、推广规范的“订单农业”合同文本,对农业企业的格式合同加强检查和指导,制定一些防范性的条款,保证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培育“订单农业”当事人的守约意识,指导签约、帮助履约、调解纠纷,促使“订单农业”成为公司和农户自觉的共同的行为,使“订单农业”按照法律规范签订履行,促进农民增收和当地经济的发展。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引入到“订单农业”中,强化诚信意识,让农业“订单”成为“保单”。适当时机市局召开一个经验推广现场会。 六、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合同管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1、完善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制度。要认真贯彻《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一是继续做好两规范工作,即动产抵押登记程序规范和登记内容规范,通过建立规范的登记台账和管理制度,实行计算机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有效地防止重复抵押和骗取抵押登记发生;二是在办理日常动产抵押登记中,要认真细致审查,对伪造各类登记材料、骗取登记证的行为要依法查处,确保债权实现和交易安全。 2、完善拍卖企业监管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拍卖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拍卖活动的备案审查和现场监拍,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恶意串通拍卖等违法行为,维护拍卖市场秩序。一是继续做好拍卖活动的监管与备案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拍卖活动行为,加大现场监拍力度;三是查处违法拍卖案件,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依法处理,力争全年在查处拍卖违法案件中有新突破;四是认真研究拍卖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对策与措施。 3、完善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在企业中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是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一是有省局统一制定印制合同示范文本,各地负责推广使用,要求所辖企业使用国家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的覆盖面每年增长10%;二是凡已颁布合同示范文本尽可能推荐当事人使用,并确保在县、区局合同监管机构随时买的到;三是加强合同示范文本的监管,不得擅自印刷合同示范文本,发现企业印制和销售合同示范文本要依照有关法规予以查处;四是治理霸王条款,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电信、家电维修、餐馆、旅游、美容、装饰装修、互联网销售等消费者投诉比例较集中的领域为重点,会同相关部门在一些服务行业推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