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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局、分局: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的安排部署和要求,2008年将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市局决定开展“2008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8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巩固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已经取得成果,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创新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服务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积极促进农村安定和谐,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局决定成立此项工作的领导组及办公室。
组 长:郭建民
副组长:贺福锁
成 员:市场科、办公室、企业注册科、企业监管科、消保科、经检科、法制科、合同科、商标科、广告科、新闻中心负责人,各县局、分局主要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市场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科室开展工作,负责信息收集和报表的报送,督促各县局、分局开展工作。
各县局、分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重点
1、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各县局、分局要立即开展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经济户口”和质量档案,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结合企业年检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者与其“经济户口”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检查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等,对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和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取缔。
2、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重点查处十种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
①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行为和不具备经营资格的违法行为;
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止用农资商品,重点是严厉查处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③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
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
⑤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农资商品,特别是“傍名牌”的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
⑥依法查处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推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⑦依法查处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的违法行为;
⑧依法查处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商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⑨依法查处农资商品生产、销售中的计量违法行为;
⑩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杀鼠剂,销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
3、认真开展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提高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安全水平。
当前,重点开展流通环节化肥质量定向监测工作。把媒体披露的、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农资作为定向监测的重点,加大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力度。
要将化肥质量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农民放心消费;积极实施不合格农资下架、退市制度,坚决把不合格的农资清除出市场。
4、健全“两帐两票,一书一卡”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书一卡”(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书)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农资商品的可追溯管理。
5、试行“农资商品备案公告”制。农资经营企业要将本企业营业执照和所经营、销售农资商品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相关生产资格证、注册商标证书以及购、销货发票等复印件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生产经营种子的企业同时设立符合种子保存条件的留样室留样,实行留样备查公告制,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封样,留样时间为一个种植周期。
6、进一步强对农资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各县局、分局要充分发挥 “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在农村广泛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要完善农村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农村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局、分局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站在维护农民利益的高度,切实把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结合农时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认真负责地抓好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严格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农资市场的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监督责任制。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发生渎职、失职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局、分局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大红盾护农宣传力度,要利用红盾护农专栏、农民消费维权专栏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暴光一批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例,扩大社会效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狠抓检查落实。市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场监管干部都要深入执法监管第一线,认真调查研究,了解一线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各县局、分局于四月二十五日前、十一月十日前将“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全年总结上报市局市场科。第四季度市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局、分局的“红盾护农保春耕”工作进行交叉检查,并做好迎接省工商局对此项工作的抽查。
附件:
农资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农资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农资商品备案情况统计表
查处农资案件情况统计表
红盾护农行动查处农资案件汇总表
(注:以上1-5表,4月25日前统计上报1-4月数据;7月7日前报1-6月统计数据,11月25日前报全年统计数据。)
二00八年三月四月一日
抄报:省工商局办公室、市场处、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领
导组办公室、石清礼副局长、刘兆林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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