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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局、分局:
为了进一步深化《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集中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阳工商企字[2005]190号)要求以及市局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切实建立起属地监管的长效机制,更有效的发挥企业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
年检是工商部门定期对企业监督管理的一种手段,我们要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33号)要求,认真做好企业年检工作,维护公平竞争、提升工商服务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年检审核权限
1、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及分支机构的年检由受理人员(含分局)受理,大厅带班副科长核准。
2、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年检由副科长受理,科长核准。
3、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年检由科长受理、分管局长核准。
4、对食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娱乐场所、电力供应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企业,由科长受理、分管局长核准。
(二)年检工作要求
1、鉴于城区、矿区、郊区登管分离,按职能划分年检工作属于企业监管范畴,分局是否另行派人进入大厅年检,如不另行派人,分局要下书面委托文件,委托各分局在大厅的受理人员办理年检。
2、进驻审批大厅的各分局年检受理人员及平定、盂县的年检受理人员,要在每月底前向市局企业监督管理科报送年检情况,年检结束后负责将各县局、分局已检企业的信息(年检报告书等资料)在7月底前抄送各基层工商所。并将各分局的年检信息汇总上报市局。
3、在年检工作中要实行 “预约年检”、“上门年检”、“集中年检”等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做好服务工作。
二、企业电子档案的认领
(一)市局及各县局、分局登记机关对新注册的企业,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软件,各基层工商所必须在第三个工作日对辖区内的新注册企业,予以认领。
(二)各基层工商所对辖区内的新注册企业认领后,要在核准注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回访检查,并填写回访记录,同时将企业的相关证、照复印后加盖公章,建立起属地监管经济户口。
(三)各基层工商所在认领辖区内新注册的企业时,对难以认领或认领不了的,要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信息中心要迅速给予解决,以便于基层工商所及时掌握辖区内企业登记的信息。
(四)各基层工商所在回访过程中按企业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难以找到或联系不到的企业,要及时登记造册并向原登记注册机关进行书面反馈,并将该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这部分企业,在履行办理变更和年检手续时,可由登记机关或属地工商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企业的回访检查,是属地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各基层工商所一定要按照省局《关于加强企业属地监管工作若干措施》的规定,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三、属地监管经济户口的完善
根据省局《关于加强企业属地监管工作若干措施》,市局《网格化监管办法》,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属地监管力度,切实完善属地监管的网格化模式。
(一)工商所“经济户口”的内容
1、“经济户口”监管簿。内容包括企业登记的基本信息、初次检查内容、年检记录等。
2、有效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和各类前置许可证件、批复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该企业的公章,并标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及复制的时间、地点。
3、日常巡查记录。包括日常巡查、检查记录以及责令其办理变更、注消等事项的告知书和改正书。
4、行政处罚记录。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处罚记录。
5、年检报告书。
6、档案目录。
(二)“经济户口”的管理要求
1、经济户口实行一户一卡(基本情况登记卡)一档(档案)一库(电脑信息库)一簿(经济户口簿)的形式,按管辖区域建立。工商所经济户口的档案号、资料登记卡应与登记注册档案号一致,以便衔接和手工查询。
2、经济户口档案、卡片、经济户口簿,应有专人负责,集中保管,以便查询、检查和利用。
3、经济户口档案中日常巡查记录卡要使用省局统一制订的表格,不得自行制作表格,巡查记录必须到企业实地填写,有两个以上专管员或检查人员签字,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印章,不得弄虚作假。
(三)工商所“经济户口”监督管理的职责
1、监督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2、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了解辖区内“经济户口”的基本情况,督促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时办理开业、变更、注销、年检、验照等手续,对一般企业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对重点企业,特别是对食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娱乐场所、电力供应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企业,每个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并有完善的巡查记录。
3、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强化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重点对未年检企业、被立案查处的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实施监控。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安排部署的其它监督管理事项。
(四)各县局、分局要加强对各基层工商所履行属地监管完善经济户口工作的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完善,并在每个季度末向市局企业监督管理科书面报送督查情况。市局每季度对各分局的属地监管经济户口工作进行抽查并通报。
四、查无照工作
查无照工作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完成的工作,我们要继续深入贯彻市政府[2007]25号文件《关于严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促进我市查无照工作取得实效。
(一)继续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的作用。将所有的执法力量、执法手段进行科学的有效的整合,存在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提交到联席会议上去解决,真正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查无照工作成绩应当充分肯定,但面临的困难、问题也不少。各分局及基层工商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乡镇及农村查无照联络员的作用,加大巡查力度,巩固查无照成果,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不留死角,不留盲点,防止无照经营在一些地方死灰复燃。
(三)查无照旬报表要继续按时、按要求报送。今年以来各县局分局的查无照旬报表虽然能按时上报,但大部分单位的报表数据一直没有变化,这说明有一部分同志对查无照工作意义的认识还不够,思想上有所放松,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无照经营不会在短期内消失,还会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要克服厌战情绪和松懈情绪,及时汇总基层工商所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信息,按照省局要求,如实上报。
二○○八年四月二日
抄报:省工商局企业处、赵勇副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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