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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局、分局,市局各科(室):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治超工作再动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完善长效机制,促进监管到位,圆满实现治超工作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按照“政府主抓、部门协作、立足源头、依法监管、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坚持属地监管,落实执法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更加卓有成效地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扎扎实实抓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重点和方法
(一)工作重点
1、加强对改装车辆的监管。继续按照整治车辆非法改装企业的规定,对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非法改装企业,会同相关部门严格依法予以取缔;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车辆改装”项目,但未列入公告管理的企业,依法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对非法兼营车辆改装活动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2、加强对货源点的监管。要加强和规范公路沿线储煤场等货物集散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规范公路沿线煤场、石灰场、矿山的管理,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煤场、石灰场、矿山等货物集散场所,切断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提供驳载、装载的链条。
(二)工作方法
1、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继续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无缝隙的全方位、多层次清查,进一步切实掌握了解我市生产、改装车辆企业(包括车辆修配厂、维修点等)情况,掌握了解公路沿线储煤场等货物集散场所情况,逐户进行登记造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楚,状态明了,情况准确,处置及时。
2、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各县局、分局要严格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无证、无照储煤场等货物集散场所以及非法改装改装车辆经营行为,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整顿,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频繁巡查,严密监控,切实做到发现一户查处一户,发现一户取缔一户,不留死角。对屡教不改的钉子户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开展集中行动,实施集中查处、集中取缔。
3、加强指导,认真督查。市局经检支队以及各督查组要深入各自督查县区开展不间断、全天侯的督导检查工作,切实做到履职到位、督查到位、指导到位。各县局、分局也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一线,现场督查、现场指导。同时,要做好各项资料的归集、整理及案卷的归档工作,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实现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4、严格纪律,加强请示。在工作中要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执法纪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同时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对执法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要在2小时内上报市局治超领导组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治超办。
三、考核验收和责任追究
(一)考核验收。在各县局、分局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市局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实行奖惩兑现。(考核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二)责任追究。要全面启动责任倒查机制,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人员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一是货源点追究。对发现的无照货源点,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也未向当地政府报告的,追究工商所长、县(分)局分管领导的责任,责令辞去和建议免去职务,给予行政处分;在县级行政区域内一年出现3处以上无照货源点为车辆非法装载的,追究县(分)局主要领导的责任,责令辞去和建议免去职务,给予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给予经济处罚、调离工作岗位和行政处分。二是改装车辆追究。县工商局没有对车辆改装企业进行规范管理,追究县工商部门分管领导、工商所长的责任,责令辞去和建议免去职务,给予行政处分;对无照非法改装车辆未进行清理整顿和取缔的,追究县工商部门分管领导、工商所长的责任,责令辞去和建议免去职务,给予行政处分;在县级行政区域内1年出现3处以上无照非法车辆改装企业的,追究县(分)局主要领导的责任,责令辞去和建议免去职务,给予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调离工作岗位和行政处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克服松懈、麻痹、畏难等不良情绪,再鼓干劲,再加力度,继续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治理超载超限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协调配合,部门联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公安、经贸、检察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联合行动,联合执法,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在治超工作中,对典型案例、重大情况曝光要实行审批制度,不得擅行其事、随意报道。
二0 0八年四月八日
抄报:省工商局办公室、省工商局经检总队、市治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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