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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晋工商办字[2008]111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化工类企业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抓好我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规范兴奋剂生产经营秩序,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环境,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化工类企业中开展非法生产经营兴奋剂(指2008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到的物质、原料药及单方制剂)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到无非法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无非法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净化兴奋剂市场,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全市化工类企业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郭建民
常务副组长: 张继寿
副组长:贺福锁
成 员:荆忠海 袁丰庆 张怀栋 李立新 赵福攀 陈贵平 白俊生 马玉东 李伟 闫青山 张艳萍 郭锋德齐拥军 李爱会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张继寿兼任。办公室设在经检科。
三、职责分工
(一)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药监部门配合并提供技术支持,深入全市范围内的化工类企业进行检查。工商部门依照药监部门的检查研判意见,根据其职能依法严肃查处。
(二)全市工商系统采取属地管辖的原则,各县局、分局负责查处本辖区内化工类企业非法生产、经营兴奋剂的行为(包括在省、市局登记的生产经营企业)。
(三)市局经济检查科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日常事务处理,督促检查全市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查处全市化工类企业非法生产经营兴奋剂的大要案件;市局企业登记科对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详细摸底,企业监管科协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兴奋剂案件;市局消保科、市场科配合整顿和规范化工类企业范围内兴奋剂的经营秩序;市局法制科提供法律法规指导和执法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全面治理阶段(5月6日——5月25日)
各县局、分局要成立相应的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及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尽快开展工作。首先要摸清并列出本辖区内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的名单,在此基础上,组织本辖区内的化工生产经营企业,对照2008年兴奋剂目录进行自查,并由法人代表填写承诺书。在企业自查之后,各县局、分局要周密部署,认真组织,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检查率达100%,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二)重点督查阶段(5月26日——7月26日)
各县局、分局要对辖区内兴奋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明查暗访,对第一阶段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查处到位;市局将会同市药监局对各县局、区的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联合督查,尤其对我市旅游地的化工类企业进行重点暗访或抽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27日——10月底)
进一步强化对涉及兴奋剂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严防违法行为反弹,并积极应对奥运会期间的兴奋剂突发事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级工商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牢固树立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观念,按照统一部署,把兴奋剂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工作日程,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局与县(区)局分管领导、县(区)局与工商所负责人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直接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二)完善机制,畅通信息。要建立工商内部职能部门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各县局、分局要建立准确及时的信息报告制度,本辖区内一经发现涉及兴奋剂非法生产经营的案件,24小时内必须报告市局兴奋剂生产经营治理办公室。
(三)重拳出击,严厉惩处。各县局、分局在专项治理期间,要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查封、扣押有关产品、违法生产使用的原辅料及工具设备,查封有关生产经营场所。要自始至终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兴奋剂行为的高压态势,对顶风作案的,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发现无证无照化工类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四)各县局、分局要按照市工商局、市药监局的联合通知精神,主动商请协调辖区药监部门,确定两名以上的技术人员,以配合本次专项治理行动。
(五)“开展全市化工类企业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周报表”( 附表), 务于每周五上午9时前,将本周情况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局将建立各县局、分局工作专项治理档案。
(六)各县局、分局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注重资料收集,加强信息反馈。务于每阶段的最后一天,将本阶段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二00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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