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分局: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生活资料。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晋工商市字[2008]103号)的要求,市局决定从2008年5月至11月期间开展全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四个统一”工作目标和“五增五创”工作为主题,以规范主体准入、油品质量、经营行为为重点,以整治与规范并举、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为原则,以建立规范、有序的成品油市场为目标,积极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排查、清理市场主体。各县局、分局要严把成品油市场准入关。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的经营企业,必须取得商务、安监、消防等相应行政许可;要坚决查处无照和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二)积极履职、严格油品质量。各县局、分局要重点查处非法炼制的、无合法进货来源的、假冒伪劣的、与标号(标识)不符的、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
(三)属地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各县局、分局要严格规范成品油企业经营行为,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缺斤少两、惨杂使假欺诈消费者的;
(2)擅自兑制油品或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的;
(3)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或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以为是他人油品的;
(4)对油品质量作虚假表示引人误解的;
(5)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的;
(6)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及其它成品油经营企业的;
(7)油品批发企业从事零售或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加油站及其它成品油经营企业的;
(8)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营业执照或其它行政许可证件的;
(9)使用无质量合格证明的油品计量衡具,或擅自改动油品计量衡具等。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摸底阶段(5月14日—5月31日)各县局、分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油品质量定向监测方案;及时动员布置,细化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考核标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成品油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组织基层工商所对本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含在上级工商局登记注册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并造册建档,建立“经济户口”,做到动态状况下的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10月10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县局、分局、基层工商所对本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逐个排查,对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针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情况适时开展成品油质量定向监测、及时发出消费预警;在9月下旬或10月初,可向社会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件。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11日—10月31日)各县局、分局组织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市工商局采取检查、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局、分局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全市工商系统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公布典型案件,同时做好迎接省局对此项工作的考核验收。
四、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局、分局要重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把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质量定向监测方案,切实真抓实干,抓出成效。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对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常态监管的作用,积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二)建章立制,强化责任。各县局、分局要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要求,逐步建立日常化、规范化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要实行和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过错责任制追究制,任务到人、责任到岗,确保监管到位。要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进货查验、质量自检、购销台帐等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自律。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局、分局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成品油市场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积极争取政府分管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并加强与商务、公安、安监、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必要的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机制,形成合力,提高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加强与成品油相关行业组织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成品油市场动态,通过监管和专项整治,有针对性的解决成品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执法,及时反馈。各县局、分局在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作到依法执法、公平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上级工商局报告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局、分局于5月25日前将本局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和成品油质量定向监测方案报市工商局,11月26日前将本辖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定向监测情况和数据、典型案件报市工商局。
联系人:市工商局市场科刘瑞珍、王锐
联系电话:(0353)3032032、3032111(传真)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抄报:省工商局办公室、市场处、石清礼副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