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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局、分局,市局各科(室)、协(学)会:
实行职工带薪休假,是维护广大干部职工身体健康、调节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保证我局职工年休假制度顺利实施,现将《山西省工商局干部年休假制度(试行)》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统筹安排,保证职工休假时间。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合理调配时间,干部职工不得无故不予休假。要进一步健全事假、病假、考勤制度,处理好工休关系,保证工作正常运行和休假制度的落实。
二、严格审批,明确责任。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年休假的安排、审核、备案,并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干部休假应按照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各县(分)局局长及市局各科(室)、协会负责人休假,经市局分管(联系)局长同意,报市局局长批准;县(分)局各股(室)、所负责人休假,经县(分)局分管(联系)局长同意,报县(分)局局长批准;县(分)局副科级以上干部休假,报县(分)局局长批准;其余人员休假,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批准。
附:《山西省工商局干部年休假制度(试行)》
二00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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