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阳工商消保字[2008]110号
 
关于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

各县局、各分局:
  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我国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的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现就严格限制塑料购物袋的销售、使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
  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
  二、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是使用塑料购物袋最集中的场所,而且目前大多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为引导群众合理使用、节约使用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
  三、加强对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
  各县局、各分局要加强对辖区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要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督促商品户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要建立购销台帐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
  四、大力营造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各县局、各分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重点选择社区、村镇、学校、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及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和生产、销售企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泉和保护环境意识,自觉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依法生产、销售合格塑料购物袋。
  各县局、各分局要把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加强宣传,注重实际效果,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共同营造节制使用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