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阳工商标字[2008]125号
 
关于印发《加强奥林匹克
标志专有权保护的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局、分局: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山西省工商局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及《山西省工商局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应急预案》精神,市局制定了《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的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的应急预案》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抄报:省工商局商标处

关于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的应急预案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及《山西省工商局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精神,按照《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应急预案》的要求,现制定进一步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工作的措施,各县局、分局要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突法事件处置指挥小组”,领导和指挥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处置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突发事件。
  组 长: 王希礼(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荆志忠 高宝忠 朱英杰 王爱华
       陈守芳 张金福 李学青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商标科,负责组织协调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违法行为。
  各县局、分局的分管局长是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应急措施:
  (一)、各县局、分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省局、市局下发的《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对我市的风景名胜区旅游纪念品市场、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及大型超市、学校周边地区、各类服务经营场所等加大检查力度,发现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二)、开展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执法行动
  1、加大对北京2008年奥运会赞助企业的保护力度,严格禁止各类违法主体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特别是非奥运会赞助企业的同业竞争者。
  2、加大对北京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的各种图形类标志、文字口号及其他奥运表现形式的保护力度,对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利用奥运标志做广告,擅自销售带有奥运标志商品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
  3、对处理侵犯奥标行为的奥运会隐性市场案件,执法人员要坚持以个案处理为原则,把握好法律条文,通过建议、劝戒、警告和教育等形式及时阻止或消除隐性市场行为,尽可能避免执法风险。对于拒不纠正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进行严格查处。
  4、市局将对各分局辖区内的各类市场进行检查,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违法行为直接查处,对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奥林匹克的相关知识。办好北京奥运会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所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开展多种多样、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将宣传奥运知识和日常的市场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从而发动全社会都来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
各县局、分局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分管领导要对辖区内的奥标侵权案件负全责,要加强系统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强与北京奥组委的沟通协作,对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奥运标志的,要向北京奥组委核实奥林匹克标志备案与许可使用信息;对大要案件、疑难案件要多请示、多汇报、多交流。
  四、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局、分局在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执法行动期间,对发生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以及大要案件要立即报告市局。自5月起到12月止,各县局、分局于每个月底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执法情况统计表”和当月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总结同时报市局商标科。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依法行政,履行职能;严禁执法办案人员对涉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案件的盲目定性,防止当事人利用后续程序借机炒作。
  2、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应对和处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突发性事件。
  3、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置突发事件时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提高效率;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加强与公安、海关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执法合力,阻止事态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