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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局、分局,市局各科(室)、各协(学)会: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根据阳泉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组阳评发[2008]11号《关于实行“离岗告示”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全系统实行“离岗告示”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有公务岗位,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公务岗位和“窗口”,要做好内部衔接,工作时间必须保证有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业务,不能因工作人员的离岗导致工作流程中断而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因故离岗,必须在办公区域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出示“离岗告示牌”,书面告知离岗时间、有效的联系电话、并确定委托履行工作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及其联系方式。
三、各县局、分局以及各工商所要结合工作实际,务于2008年5月底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督察,保证“离岗告示牌”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离岗告示牌”在离岗时要悬挂在房门的可视位置。属于审批大厅、服务大厅和集中办公场所的要以台卡的形式放置于岗位前。
五、市行评办、市效能办以及市局监察室将在日常开展的明察暗访中对各县局、分局以及各工商所“离岗告示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和个人按阳评发[2007]1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抄报:省局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市委办公厅、市政府
办公厅、市纪检委办公室、市“行评”办、市效能办,省局各 位领导,邰爱国副书记、刘兆林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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