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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工商局(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中加强房地产合同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管的内容
(一)、强化合同管理,依法查处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严厉查处商品房买卖中的伪造合同、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虚构主体资格签订合同、虚构合同标的物等违法行为。
2、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按规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3、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的不平等、不公正、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合同。
4、隐瞒事实真相,误导购房者签有损购房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5、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利用虚假合同套取贷款、偷税等违法行为;
6、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查处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发布不实信息,利用假信息骗取中介费;
2、互相串通以假出租、出售等方式骗取中介费或促成地下交易的;
3、迎合委托方要求,出具不实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的;
4、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赚取差价或索取委托合同之外的财物、费用的。
二、时间与步骤
1、准备阶段:6月2日至15日。主要内容:一是召开查处合同案件座谈会,交流全系统近年来查处合同案件的经验做法,研究查处房地产交易市场合同违法行为重点和内容。二是发挥媒体舆论的监督和宣传作用,对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2、实施阶段:6月16日至10月31日。主要内容:一是对辖区内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普查。掌握本辖区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数量以及与房地产交易相关的许可、资质、证书等情况。二是对房地产企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合同格式条款进行 普查,搞清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格式条款的种类。三是组织实施合同违法行为的查处。各单位要整合执法力量,案件查处严格实行属地监管的原则,坚决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
3、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主要内容:一是市局将集中时间,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工商局(分局)开展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将结果向全系统通报。二是各县(区)工商局(分局)将开展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整治情况进行总结,于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局合同科。
三、方法与要求
1、提高认识,增强整治工作的责任感。房地产消费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近年来,在房地产交易中利用合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不仅存在,而且还相当严重。这些问题既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因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履行监管职责,从关心民生,服务大众,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开展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性,以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依法执法,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在开展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和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中要严格执行《合同法》、《山西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房地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查处合同违法案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充分发挥“12315”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对房地产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建立重大案件的报告制度,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案件或疑难案件要及时上报市局合同科,按照有关规定该移送的及时移送。
3、形成合力,增强整治工作的有效性。及时与房地产、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联系,主动向他们通报情况,争取他们的支持与配合;要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作用,以辖区管理和“经济户口”监管为依托,通过日常巡查等方式,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交易违法行为;要发挥新闻媒体的威慑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投诉,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市场交易违法违规行为、查办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各县局(分局)务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典型案例以电子版报至市局合同科。
附: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统计表。
二00八年六月二日
抄报:省工商局办公室、合同处、市政府办公厅、薛维栋副
局长、刘兆林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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