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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局、分局、市局各科(室)、协(学)会:
为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王虎胜局长、石清礼副局长在全省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晋工商市字[2008]1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行调整如下:
由市场规范管理科承担的县城以外的乡镇、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监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管消保的副局长要切实加强对城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组织领导。
有关信息反馈、情况综合、业务工作指导,按调整后的渠道进行。
各县局、分局内部职能调整参照市局做法进行。各县局、分局及基层工商所要坚持属地监管的原则,在辖区范围内,全面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涉及职能调整的县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要按照上述调整职能,认真做好有关资料交接、工作衔接,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到位。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抄报:省工商局办公室、市场规范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
处、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石清礼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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