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阳工商合字[2008]142号
 
关于做好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商局(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有序、和谐的市场环境,倡导企业诚信守约,营造讲求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社会信用环境,根据《山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经阳泉市人民政府批准,拟于10月下旬命名一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现将有关申报、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对象、条件、
  1、“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实行自愿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凡阳泉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法人和其他有关经济组织。
  3、2006年底前设立的企业;无失信违法行为和处罚记录;无经营性亏损。
  二、考核标准
  1、企业领导能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合同法律法规,有完善的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
  2、有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做到定人、定岗、定机构,职责明确。
  3、有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授权委托与审批和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有具体的规定。合同台帐、合同档案完整、齐全、规范,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4、企业签订合同,能够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并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鉴证、登记或备案的合同,能按规定办理鉴证、登记或备案。
  5、能认真全面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和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解除外,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6、企业信誉高,经济效益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考核办法
  1、参加申报“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填写《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报所属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符合条件者,填写《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登记表》,由主管单位加注意见报市工商局,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者,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命名,授予“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3。各县工商局、各区工商分局组织对辖区申报单位按照条件和程序进行考核,符合条件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局合同科。市局对各县局、分局考核情况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确保考核质量。
  四、时间和步骤
  1、2008年7月1日至7月20日为企业自主申报阶段。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山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通知精神,开展宣传发动。通知有关单位按申报要求,提出申请,做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的填写。
  2、2008年7月21日至8月15日为考核阶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报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并向市工商局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登记表》及相关资料。
  3、2008年8月16日至10月30日,为命名表彰阶段。市工商局将会同市“守合同重信用”评审认定领导组成员单位对申报单位逐一进行审定,对符合“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标准和条件的,报请市政府批准,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并进行公示,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打造“诚信阳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而言,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信用意识和自律能力,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进一步加大做好2007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力度,力争经过今年的努力,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数量占辖区所有注册企业的10%以上。各单位要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确保这项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宣传,严格标准。各县局、各分局要充分利用当地各类媒介,认真做好社会宣传和发动工作,特别是申报重点范围的企业和原已向本部门表达申报意向的企业,要指定专人落实宣传通知工作。扩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行业类别,除建筑业、金融业、生产行业外,还要涉及医疗业、教育业、社会服务业、加工、销售企业;加强对涉农企业的扶持、指导力度,对于在订单农业工作中成效显著、合同信用优良涉农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并向“百项工程”企业充分宣传合同法律法规,积极引导“百项工程”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增强企业树立信用意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同时,严格按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考核程序和标准进行考核,确保命名质量。
  3、遵守时间、顾全大局。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准时保质完成“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考核认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期间,市局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予以跟踪督查。
  4、统一格式,规范填写。各单位要使用市局统一制定的表格,并按填写说明和要求规范填写,不得涂改、刮擦,保证存档资料的质量。各县局、各分局务于8月20日前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登记表》和相关资料以及“守合同重信用”考核情况总结上报市局合同科。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