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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工商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扩大诚信企业队伍,树立守法履约企业的良好形象,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依据《山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工商局拟于十月份向社会公示一批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按照省局要求,为做好审核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标准
1、推荐对象为连续4年以上获得市级“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称号的企业。
2、推荐的企业应符合《山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标准。
二、考核办法
1、参加申报“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单位,统一填写“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相关表格,经有关部门审查推荐,加盖公章报所属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市工商局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由市工商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各县工商局、各区工商分局推荐数量原则上控制在现有市级“守合同重信用”数量的10%。
三、时间安排
1、2008年7月1日至7月20日为企业自主申报阶段。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山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通知精神,开展宣传发动,通知有关单位按申报要求,提出申请,做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的填写。
2、2008年7月21日至8月15日为考核阶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报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并向市工商局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登记表》及相关资料。
3、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抽查验收阶段。
四、要求
1、加强宣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工作,是一项关系“信用山西”建设发展的大事。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推荐、考核工作,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山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把推荐工作与宣传法规结合起来。
2、严格标准。各县局、各分局严格按照《山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标准推荐企业,指导企业按照要求,规范填写相关表格。市工商局对推荐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实地进行考核。
3、遵守时间。各单位必须在8月20日前向市局合同科上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登记表》和其它相关资料。市局汇总后统一报送省局。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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