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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局、分局:
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晋工商市字[2008]173号)文件的要求,为确保建材质量安全、市场秩序稳定,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治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要按照“四个统一”要求和“四化”建设目标,充分认识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治理,加强建材市场监管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要把加强建材市场监管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县局、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辖区责任,完善监管措施,严防不合格建材流入市场。
二、严格准入、规范市场主体
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建材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清理,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细化巡查内容,做好巡查记录,完善企业经济户口管理档案。重点做好:一是按照有关行政许可规定,严把登记注册关。二是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三是强化建材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建材经营企业建立购销台帐、查验进货票证等自律制度。
三、突出重点、强化市场巡查
要以建筑必需的钢材、水泥、木材等重要建材以及重要装饰材料为重点,严厉查处下列10种行为: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建材;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建材;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的“地条钢”及其制品;销售包装标志不全、标号与质量不符、强度等指标不合格的水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或仿冒他人建材商标;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利用广告对产品质量做虚假宣传;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要落实辖区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充分发挥“12315”、“一会两站”等消费维权网络的作用,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及时受理和处理建材质量等方面的申诉和举报。加大对建材违法行为的巡查力度,及时曝光重大典型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依法严查,一查到底。
四、做好监测、推进分类监管
要针对当地建材市场特点、消费者申诉举报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建材质量监测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对检查、监测确定为不合格的建材,要追根溯源、通报相关、依法退市;对经营不合格建材的,要从严、从快查处。同时,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指标(暂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规范》、和省工商局《山西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晋工商市字[2008]91号)的要求,积极推进建材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不断健全基础信息,丰富监管信息,完善数据库内容,提升建材市场监管效能。
五、搞好配合、增强监管合力
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重大情况。加强与发展改革、商务、建设、质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取缔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建材企业(窝点)的执法合力。要与建材相关行业加强沟通联系,支持其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随时了解本地建材市场动态,增强建材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实效性。
各县局、分局建材市场监管和专项治理的重大情况和重点、难点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汇报。
二00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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