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阳工商经检字[2008]150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商业零售企业
实行抵制商业贿赂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局、分局:
  现将市局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商业零售企业实行抵制商业贿赂承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各县局、分局务于7月14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局经检科。
  附:《关于在全市商业零售企业实行抵制商业贿赂承诺制的实施方案》



二00八年七月八日




   关于在全市商业零售企业
  实行抵制商业贿赂承诺制的实施方案
  按照省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商业零售企业实行抵制商业贿赂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工商经检字[2008]17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我市实际,现制定全市商业零售企业实行抵制商业贿赂承诺制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按照省局安排,根据我市目前商业企业现状,开展抵制商业贿赂承诺制工作拟分步组织实施。实行承诺制的单位为:全市范围内的综合商场、大型超市、食品商场、装饰材料商场等。各县(区)先确定3个单位进行。
  二、承诺的内容
  承诺内容以承诺书的形式表达。名称为:《全市商业零售企业抵制商业贿赂承诺书》,主要内容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健康良好的经济秩序,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商业零售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尽快完善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抵制商业贿赂行为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并加强内部采购、销售人员的法纪教育,彻底杜绝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3、认真执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商品采购中,决不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假借进场费、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向供货商索取商业贿赂。
  4、在商品经销活动中,决不给予或收取供货商和其他经营者附赠的现金或者物品,以销售其提供的商品,特别是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商品。
  5、决不向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馈赠礼物、现金、有价证券及安排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旅游活动等。
  6、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便我们及时整改和提高。
  三、方法步骤
  1、确定实行承诺制单位。由各县局、分局提出名单,市局审批汇总后,报省局备案。此项工作于今年7月10日前完成。
  2、各县局、分局根据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和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商业零售企业抵制商业贿赂承诺书的具体内容,并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商业零售企业的意见。
  3、在商业零售企业实行抵制商业贿赂承诺制活动的具体方式,由各县局、分局自行确定,承诺的内容和承诺单位要在辖区的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同时实施承诺的商业零售企业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对承诺的内容予以公示。此项工作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9月5日前将复印件报市局经检科。
  4、在承诺制实施后,各县局、分局要采取明察暗访或组织新闻媒体采访商场有关人员和消费者的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评价意见。发现问题要公开曝光、公开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从重处罚。
  5、在实行抵制商业贿赂承诺制的同时,每个县(区)要选定1个商业零售企业,督促、引导和帮助其建立预防商业贿赂内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省局和市局年底前要组织进行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