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阳工商经检字[2008]154号
 
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阳泉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防范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稳定确保
奥运会安全顺利举办的联合通知

各县(区)工商(分)局、各县(区)公安(分)局: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传销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奥运会安全顺利举办的通知》(工商明电[2008]40号)精神,为了进一步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维护我市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稳定,阳泉市工商局、阳泉市公安局决定,从7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加强防范、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此次联合行动在市打击传销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以维护奥运期间的社会稳定为中心,有针对性的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切实把打、防、管、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大规模的传销人员流动、突发案件、群体性事件等重大紧急情况,要迅速启动预警机制,坚决采取措施,将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立足于打早、打小、打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阳泉市工商局、阳泉市公安局成立联合执法行动队,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工商局经检科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队员由市工商局经检科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奥运期间乃至今后全市打传和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跨区域的传销案件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区)工商(分)局、各县(区)公安(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合执法队伍,认真落实实施此项工作。
  三、各县(区)工商、公安部门要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制定具体行动措施,加强对四区两县县城以及城乡结合部、各类宾馆、旅店、居民楼、闲置厂房、茶座、剧院等公共场所和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清查和日常巡查。特别是加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镇、无传销院校”活动试点单位--城区范围的严密监控。
  四、在联合执法行动期间,各级工商、公安部门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根据各自的职责,落实责任区域和分工,认真组织调查摸底,密切注意传销人员动向,掌握传销活动的网络、窝点、人员等情况,一经发现坚决打击。重点惩处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和网络信息服务等条件的行为。
  五、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办法规定》,加强信息沟通和区域执法协作,对跨县区的大要案件,要及时上报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要密切配合、同力合作,做好跨区域传销的案件查处、人员处置及遣送和维稳工作,形成防范打击合力。
  六、各县(区)工商(分)局和各县(区)公安(分)局要将此次开展联合行动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08年10月5日前,分别报市工商局经检科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二00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