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阳泉市 | |
| 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 |
| 阳工商法字[2008]15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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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阳泉市工商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阳泉市工商局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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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局、分局,市局各科(室)、协(学)会: 为认真贯彻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实施意见》(晋工商法字[2008]178号),使全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加快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法治化建设,确保“五五”普法的落实,特制定《阳泉市工商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阳泉市工商局干部任前考试制度》。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抄报:省工商局法制处、市委依法治市领导 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李秀英巡视员 | |
| 阳泉市工商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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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各部门主持工作的科、股、所长。 第三条 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要定期研究全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第四条 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要有下列内容: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刑法中有关职务犯罪反腐倡廉的法律知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第五条 由本系统法制部门制定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六条 坚持中心组学法制度。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每年度法制学习不少于4次,各单位中心组学法要做好专门的记录,领导干部要有专门的学习法律的笔记。各级法制机构每年年底对各单位中心组学法情况进行检查,作为年终考核各单位的内容之一。 第七条 坚持法制培训制度。由本单位法制部门每年度组织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每期培训在8小时以上,并纳入年度领导干部培训计划。 第八条 坚持举办法制讲座制度。由法制机构每年举办2—3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大型法制讲座,有针对性地对领导干部学法进行辅导。 第九条 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法内容,加强自学法律知识,每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一篇学法用法方面的调研文章或心得体会。 第十条 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以致用,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模范,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事务的能力,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第十一条 坚持学法考核制度。每年年终,各级法制机构负责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按照“六统一”的原则(即: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点、统一阅卷、统一登分、统一组织)进行。并建立领导干部个人学法档案,将学法用法情况予以登记,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不学法、不懂法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阳泉市工商局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 第一条 为检验干部任职前学法用法水平和能力,促进全系统干部学习法律,提高执法水平,根据山西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提请市工商局党组任命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第三条 考试的内容分为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两部分组成。综合法律知识以全国“五五”普法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为基本内容,主要包括: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事、经济、依法行政等基本法律制度。专业法律法规,以与工作有关的工商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 第四条 考试工作要成立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工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法制科负责具体的考务工作。 第五条 市工商局法制科负责组织命题。考试采取开卷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成绩满60分为及格,考试成绩在全系统公布。对考试不及格者,不予任命。 第六条 试卷内容严格保密。负责出卷的人员不得泄漏试题和试题答案。 第七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答卷,不得传阅或者抄袭他人答卷,不得有其他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 第八条 评卷工作由考试领导小组负责。评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严格的原则,评卷人员应当按照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定考试成绩。答卷由考试领导小组存档备查。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