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阳工商经检字[2008]162号
 
关于“严厉打击传销 维护社会稳定
确保奥运会安全顺利举办”的紧急通知
各县局、分局:
  近期,由于石家庄、榆次、晋中等周边地区打传力度加大,一些涉嫌传销人员从这些周边地区来到我市非法聚集,进行传销,仅在短短的几天之内,就分别在城区和郊区先后取缔了3个非法聚集团伙,遣散60人。这些人的不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我市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
  为切实维护我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稳定,加强防范,打击传销,确保奥运会安全顺利举办,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县局、分局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打、防、控、管”长效机制,强化属地监管,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整治,重点对出租房、城乡结合部和外来人员集中地区的严密监控。
  二、各县局、分局要以《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辖区内结合各自的实际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如播放打传录象,发放宣传资料,在高速路口、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要道悬挂张贴打传条幅、标语,在社区、学校、村镇利用板报、标语、提示牌进行宣传等。
  三、各县局、分局要建立健全打传行动档案和信息库,注意保存每次行动的有关音像资料,如照片、光盘等。
  四、各县局、分局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把关,层层落实,不得麻痹大意,不得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线索,把摸底排查做精做细,做到打早、打小、打准,不使传销形成规模、气候。
  五、对辖区责任制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没有签定或是漏签责任书的单位要进行补签,切实做到万无一失。
  六、对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并逐一曝光。
  七、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沟通情况,在每次打击行动后要将取缔窝点的详细情况书面形式报市局经检科。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抄报:省工商局办公室、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省工
    商局王虎胜局长、马联社副局长、市政府刘兆林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