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许可事项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
申办资格:
(1)具有户外广告发布资格或者包括户外广告发布范围的广告经营单位;
(2)利用店堂或者店堂建筑物控制地带自行发布促销自己商品或服务的户外广告的广告主;
申办手续:
《户外广告登记管规定》六条规定:凡办理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广告合同;
(三)、场地使用协议;
(四)、广告设置地点,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五)、政府有关部门对发布非广告信息的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办理依据: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1995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2号)
办理机构联系表
| 单 位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市工商局商广科 |
南大街61号 |
2033257 |
| 城区工商分局市场股 |
南大西街1号 |
2024356 |
| 矿区工商分局市场股 |
平坦小区政府4号楼 |
4062335 |
| 郊区工商分局市场股 |
荫营东大街21号 |
5052206 |
| 开发区工商分局市场科 |
宁波路工商综合楼 |
2138010 |
| 平定县工商局市场股 |
平定东大街58号 |
6162305 |
| 盂县工商局市场股 |
盂县县城城壕沟街 |
8096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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